根据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工作要求,近期,我局完成殡葬领域价格专项整治行动。截至8月17日,共出动检查人数169人次,检查单位73家,其中公墓、殡仪馆、骨灰堂39家,殡葬中介服务机构34家,发现并查处违规案件5起,其中无照经营1起,未明码标价2起,超出政府指导价2起。全区相关行业整体情况良好,收费公示较规范,收费基本按标示标准执行。下一步针对个别单位提出和检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收集企业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予以解决。
上海市民政局:全市殡葬服务机构要劝导丧属不举行遗体公开告别仪式
市民政局今天紧急向各区民政局及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切实做好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通过“尽力劝导丧属不要举行遗体公开告别仪式”等方式,确保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上海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有效保护市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市民政局决定,即日起,本市各殡仪馆在接受遗体公开告别仪式预约登记时,应考虑到人群聚集的因素,尽力劝导丧属不举行遗体公开告别仪式(即有主要亲属之外较多人士参加的告别仪式);丧属已预约登记举行遗体公开告别仪式的,殡仪馆也要尽力劝导不公开;并请丧属提醒有发烧等相关症状的亲属不参加告别仪式。此外,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单位也将采取措施减少祭扫群众聚集。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建议丧属对上述举措给予理解和配合。毕竟,“保护好自身的生命与健康安全,也是亲友对逝者的最好告慰”。
另据了解,市民政局还同时要求各殡葬服务单位立即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严密卫生安全措施,为相关殡葬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设备,所有工作场所严格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特别是要做好具体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
上海浦东新区:全护理老人吃馒头被噎死谁之过?
年近八旬的陈老伯在养护院吃馒头被噎死,家属一纸诉状将养护院告上了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浦东新区某养护院应赔偿原告陈老伯家属14万余元。
2017年4月29日,患有老年性痴呆的陈老伯被家属送至浦东新区某养护院,双方约定由养护院对陈老伯提供全护理服务,服务项目的进食一项就包括了“喂食、饮水、食物切碎或搅拌”。
据护工赵某陈述,“2018年6月29日6时15分,院里开始分发早饭,当时陈老伯用右手拿取了放在床边柜上的馒头,我看到陈老伯吃馒头后有噎着的情况后就上前喂他喝水,随后还有其他护工过来拍他后背……”20分钟后,养护院拨打了浦东新区急救中心电话,7时左右,接诊医生赶到现场,发现陈老伯已经死亡。9时54分,陈老伯的外孙报警,称陈老伯在养护院吃东西噎死了,请民警到场处理。10时20分,公安机关在养护院作了调查,据养护院负责人黄某陈述:“陈老伯是全护理的,现在发生吃馒头被噎死的事故,责任是我们养护院一方的,没有尽到看护、护理的责任。”事后,公安机关开具的陈老伯殡葬证记载死亡原因为“其他非正常死亡”。
2018年9月4日,陈老伯家属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原告陈老伯家属诉称,因养护院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将食物切碎喂给陈老伯,导致其被噎,又未按上海市地方标准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导致不能及时抢救,最终造成陈老伯死亡,养护院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养护院应对陈老伯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现要求扣除养护院已支付的3万元后,赔偿22.6万余元。
被告浦东新区某养护院辩称,不同意赔偿,养护院对陈老伯的去世没有任何过错,根据陈老伯的死亡医学证明,其死亡原因是脑梗塞引发的多器官衰竭,与养护院的护理行为没有任何关系;从陈老伯的既往病史来看,其本身患有脑梗塞,也可以佐证其死亡是由脑梗塞这一自身既有疾病所导致的。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陈老伯的死亡原因及相应民事责任认定。
首先,浦东新区急救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明确,《居民医学证明书》中记载的死亡原因均为死后推断,鉴于被告此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故并未对陈老伯进行过尸体解剖或死亡检查,法院据此认定陈老伯并非脑梗塞导致死亡。被告认为,陈老伯系脑梗塞死亡,因缺乏相应的合法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被告护工赵某陈述,陈老伯系吃馒头不慎噎住死亡,负责人黄某在事发后亦向公安机关陈述,陈老伯死亡的责任在养护院。现被告欲否认此前对己不利事实之承认,但未提交充分的相反证据予以佐证。
根据在案证据,被告的不当护理行为导致陈老伯死亡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予以认定。被告未按照养老服务合同履行,其不当护理行为造成陈老伯死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原告的合理损失为18.6万余元,综合被告与陈老伯个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定被告担责70%即赔偿13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律师费5000元,共计17万余元,扣除已付3万元,还应赔偿14万余元。
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某养护院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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